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单位用人需求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职介发〔2012〕23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及时掌握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状况,准确判断我市就业形势,我市决定于2012年11月19日至12月14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上半年单位用人需求调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北京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调查内容

了解各类单位现有人员构成,预测2013年上半年用人需求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必要信息。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以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数据库为样本框,抽取7000个样本单位,其中参保人数在200人及以上的企业全部抽取,约4000家左右,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下的企业采取分层等距抽样的形式抽取,约2000家左右,机关事业样本单位随机抽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抽样单位名单,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本区县调查员按照统一调查时间进行入户调查,每位调查员负责调查20-25户样本,每10名调查员由1名督导员予以技术指导。

调查员进入被调查单位时,应当向被访者出示此次抽样调查的调查员身份标识。调查问卷由调查员送到被调查单位,并与其约定取回时间和答疑电话。调查问卷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加盖本单位印章(或劳资印章)后,由调查员入户回收。回收时,调查员查看问卷填写情况,对存在遗漏、误填等情况的,应指导其进行现场补正。对于被访者在填写调查问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调查员应根据调查问卷注释予以及时、准确解答,如仍解答不清,应及时向本区县督导员进行报告,经督导员明确答复后再予回复。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1月5日-11月16日)

开展调查前期各项筹备工作。印制问卷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抽取分配调查样本,开展调查宣传工作,组织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二)调查阶段(11月19日-12月14日)

各区县按照全市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区被访企业实际情况,组织调查员有计划地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三)数据汇总和撰写报告阶段(12月17日-12月28日)

进行数据录入、整理、分析工作,撰写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分析报告。

五、职责分工

(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组织实施全市抽样调查工作;

2、确定样本单位;

3、培训或辅助区县培训督导员、调查员,解答区县反映的疑难问题;

4、对调查实施全程质量监控,组织专人对各区县调查进度及问卷质量进行检查审核,并对各区县抽样调查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

5、 全市数据的汇总、统计及分析。

(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组织实施本区域抽样调查工作; 

2、根据被分配的样本量确定调查员数量,指定督导员,监督、指导本辖区各街乡调查员的调查工作;

3、培训督导员、调查员,及时解答调查员就问卷提出的有关问题;

4、配合市级开展抽样调查质量监控,对调查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汇总上报辖区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本区域调查问卷的收集、审核、整理、上报工作。

(三)街道、乡镇社保所职责

1、具体开展抽样调查入户工作;

2、确定调查员,由其指导被调查单位填写问卷,并督促单位及时反馈填写情况,取回调查问卷;

3、负责本街道、乡镇调查问卷的收集、审核、整理、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用人需求调查组织工作

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工作是人力社保部门的一项长期性基础工作,对于科学预判我市就业形势,指导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要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指派专人负责,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调查方案,明确调查进度,做好人员调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工作。

(二)加强过程控制,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各区县应严格按照统一的抽样调查名单进行调查,加强问卷审核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人(复核员)对全市调查工作开展质量监控,复核员将在调查开始后第二周起,定期到各区县对已回收问卷进行现场复核,请各区县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三)做好情况汇总及上报工作,继续落实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工作数据统计及情况汇总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调查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积极总结本区域典型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于下列时间将材料报送到市职介中心。

1、请各区县将调查工作负责人、具体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以及本地区工作方案于11月9日前上报市职介中心。

2、请各区县每周进行工作情况汇总,将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调查进度、存在问题、典型经验做法等)于每周一下午2点前上报市职介中心,市职介中心将通过编发简报的形式及时将调查进展情况向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局长通报。

3、请各区县于12月21日前,将工作总结、200人以上企业未调查成功名单及原因上报市职介中心。

附件:北京市单位用人需求情况调查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