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13〕22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北京市地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已经市质监局审查批准,并以《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3年标字第7号)向社会颁布,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的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是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经政府标准认证管理部门批准颁布的推荐性地方标准。此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明确方向、找准定位,汇聚规范发展、诚信服务的动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直接关系到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力资源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不断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我市不断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积极推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经营性服务产业化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促进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并重、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调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目前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着品牌少、机构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市场秩序亟待进一步规范,发展水平亟待提高。颁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是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诚信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积极参与,推动标准的顺利实施。

二、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的实施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实施的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机构、行业或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业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的主要任务

(一)组建等级评定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中关于机构等级评定与管理的规定,组建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专家及代表、人力资源领域专家学者、标准化专家等人员组成,负责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和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机构等级评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积极开展贯彻实施标准培训工作

为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了解标准的内容、等级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参与等级评定的积极性,2013年11月开始,按计划分批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贯标培训。组织编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填报说明》和培训教材,免费向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地方标准印制文本,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积极协助组织辖区内服务机构参加贯标培训工作。

(三)开发等级评定信息系统

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功能模块,为等级评定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各服务机构可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提交等级评定申请表,并可查询等级评定申报、评查流程和评定结果。

(四)组织实施等级评定工作

在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的同时,要做好与原北京市人才服务地方标准评定等级工作的过渡和衔接。从2013年10月1日起,已通过原地方标准等级评定的服务机构,可按照新标准要求填报提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重新评定。初次申请等级评定的服务机构,从2013年12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申报的具体要求、联系方式可登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评委会将组织评查专家组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场评查,评查结果要及时向申报机构反馈。需要按照新标准重新评定的机构,申报内容、申报等级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进行现场评查。评委会适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按规定程序综合研究确定机构等级并授予等级证书和标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落实责任。为保证贯标工作顺利进行,市人力社保局成立“北京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在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过程中,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

(二)精心组织,稳步实施。标准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贯穿于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始终。近期要以标准颁布实施为契机,精心组织好贯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区县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宣传和引导,为服务机构参加贯标培训提供便利,鼓励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将贯标工作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指导服务机构按照标准规范,逐步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评定,规范行为。评委会和评查专家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及规定程序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自觉参照标准规范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程,争当优质服务、规范服务、诚信服务的标兵。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地方标准的社会认知度。要在宣传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在《北京劳动就业报》和《北京人才市场报》解析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地方标准的先进典型和人力资源服务优秀品牌,营造贯标工作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总结交流贯标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地方标准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水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