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单位用人需求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职介发2016169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及时掌握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状况,准确判断本市就业形势,决定于201610月起,开展2017年上半年北京市单位用人需求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北京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调查内容

  了解各类单位现有人员构成,预测2017年上半年用人需求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必要信息。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以本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数据库为样本框,抽取7000个样本单位,其中参保人数在200人及以上的企业全部抽取,约为4000家;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下的企业采取分层等距抽样的形式抽取,约为2000家;机关事业单位样本随机抽取,约为1000家。

  市人力社保局确定抽样单位名单,由各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本区街道、乡镇社保所调查员按照统一调查时间进行入户调查,每位调查员负责调查20-25户样本,每10名调查员由1名督导员予以技术指导。

  调查员进入被调查单位时,应当向被访者出示此次抽样调查的调查员身份标识。调查问卷由调查员送到被调查单位,并与其约定取回时间和答疑电话。调查问卷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加盖本单位印章(或劳资印章)后,由调查员入户回收。回收时,调查员查看问卷填写情况,发现存在漏填、误填等情况的,应指导单位进行现场补正。对于被访单位在填写调查问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调查员应根据调查问卷注释和调查手册予以及时、准确解答。如仍解答不清,应及时向本区督导员进行报告,经督导员明确答复后再予回复。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010-1023日)

  开展调查前期各项筹备工作。抽取分配调查样本单位,印制问卷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开展调查宣传工作。

  (二)调查阶段(1024-1125日)

  各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全市总体工作安排及要求,结合本地区被访企业实际情况,组织街道、乡镇社保所调查员有计划地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三)数据汇总和撰写报告阶段(1126-1230日)

  市人力社保局对回收问卷进行数据录入、整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撰写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分析报告。

  五、职责分工

  (一) 市人力社保局职责

  1、组织实施全市抽样调查工作;

  2、确定调查样本单位;

  3、培训或辅助区培训督导员、调查员,解答各区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反映的疑难问题;

  4、对调查实施全程质量监控,组织专人对各区调查进度及问卷质量进行检查审核,并对各区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

  5、对全市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

  (二)区人力社保局职责

  1、组织实施本区域入户调查工作;

  2、根据被分配的样本量确定调查员数量,指定督导员,监督、指导本辖区各街道、乡镇调查员的调查工作;

  3、培训调查员,及时解答调查员调查过程中反映的疑难问题;

  4、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开展抽样调查质量监控,对调查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汇总上报辖区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本区域调查问卷的收集、审核工作。

  (三)街道、乡镇社保所职责

  1、具体实施入户调查工作;

  2、确定具体调查员,由其指导被调查单位填写问卷,并督促单位及时反馈填写情况,取回调查问卷;

  3、负责本街道、乡镇调查问卷的收集、审核、整理、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好调查组织工作

  单位用人需求调查是人力社保部门的一项长期性基础工作,是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及时掌握我市各类单位用人需求状况,科学预判就业形势、引导相关就业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要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指派专人负责,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调查方案,明确调查进度,做好人员调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工作。

  (二)严格审核,加强质控,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各区应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下发或调换的调查名单进行调查,加强对调查员回收问卷的审核力度,严把调查数据质量关。入户调查期间,市人力社保局将继续组织专人(复核员)对全市调查工作开展质量监控,复核员将在调查开始后第二周起,定期到各区对已回收问卷进行现场复核并回收合格问卷,请各区做好相关协助工作,确保本区域问卷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回收问卷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及时汇总,按时上报,落实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

  各区要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工作数据统计及情况汇总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调查工作进度,遇到问题及时与市级沟通,并于下列时间将材料报送到市职介中心。

  1、请各区将调查工作负责人、具体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于接到本通知三个工作日内报市职介中心。

  2、请各区每周进行工作情况汇总,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一下班前报市职介中心。

  3、请各区于20161130日前,将工作总结、200人以上企业未调查成功名单及原因(电子版)报市职介中心,邮箱:gqjck220@163.com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913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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