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本市2019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按9262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