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 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人民法院;

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第10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在此基础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形成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现将解答公布实施,对于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层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附件:

1. 3_正式内部红头下发版:疫情期间劳动争议解答(最终版)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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