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人才通〔2021〕11号

各区委组织部,各涉农区委农工委,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其他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表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北京市市级人才专项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开展第十四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第六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第六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3个奖项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这次“北京市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评选工作与落实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与推动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与促进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以评选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2.坚持标准,强化质量。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审核程序,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特别注意保证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的优秀人才和为首都各项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在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各类优秀人才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有计划、按步骤抓好各项工作环节,确保评选推荐活动顺利开展。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第十四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近五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2022年1月1日在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均可参加评选。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参加“有突出贡献人才”的推荐和评选:

(一)在科学研究(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应用成效。

(二)在工程技术领域(含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环境工程、建筑工程等)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技术应用和推广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或自主开发新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管理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具有系统性或开创性的研究成果,并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首都经济建设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五)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系统性贡献,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国内公认的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表彰名额

第十四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表彰名额为50名。各区、各系统要在从严掌握参评条件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推荐人选的数量。

四、工作组织

1.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组成的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才工作局。

2.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组,负责对参评人选的评审工作。

五、评选方式和程序

(一)网上申请及审核

本市各有关单位(含双管单位),可通过组织遴选或个人自荐,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中央在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可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

1.申请

提名人选需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www.bjrcgz.gov.cn/),点击网址下方“北京人才评选申报系统”(首次登录需注册),按照要求和提示填报信息。系统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可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填写申请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3月10日。

2.审核

提名人填报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所在单位将初审合格信息逐级提交至归口推荐单位。

(二)归口推荐

各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提名人选的推荐工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负责本系统提名人选的推荐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负责本区域内提名人选的推荐工作;在京高等院校通过市委教育工委推荐人选,其他中央在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所在区的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归口推荐单位经征求专家意见并报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至市人才工作局。

(三)纸质材料报送

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通讯评审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申报系统反馈推荐单位。请各推荐单位将通讯评审合格人员的纸质材料(可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报送至市人才工作局(时间另行通知)。纸质材料包括:

1.《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推荐评选工作报告》(一式一份)。

2.《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

3.《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候选人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按照系统默认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相应封面和目录。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章)《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加盖各相关部门公章)

5.《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以上材料请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申报材料不得出现涉及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四)公示审定

在《北京日报》和互联网上对拟表彰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由所在单位对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进行核查。公示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经归口推荐单位同意后报市人才工作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确定表彰人选。

六、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和材料报送:市人才工作局人才发展处

联系人及电话:黄靖珊  55568424  55568342

通讯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市委4号楼317室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423508

第六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

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参评人员应为北京地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应在本岗位贡献突出,技能精湛,并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已经获得此项表彰和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推荐;获得“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评选条件

“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参评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影响带动作用大,在同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围绕北京总体规划要求,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的要求,鼓励优先推荐本市重点发展的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及科技服务业),以及本市重大建设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规定参加“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和评选:

(一)创造了行业先进的操作法,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或实现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或工艺革新,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三)在技术改造、成果转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消除质量隐患,为提升产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编制技术(工艺)标准,开发工艺、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工艺美术、古建保护、文物修复、古籍整理等领域,为继承传统技艺、弘扬民族文化作出突出贡献。

(六)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积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传授绝招绝技,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技能骨干,并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七)刻苦钻研技能技法,应用于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参评人员要以近5年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和突出贡献作为推荐评选的主要依据。

三、表彰名额

第六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名额为30名。

四、评选方式和程序

(一)“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采取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与归口审核、市级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其中,采用专家推荐方式申报的,须由3名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联名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推荐选拔工作,以及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各区要对个人自荐的参评人员进行外调考察;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负责所属基层单位的推荐选拔工作;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分别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推荐选拔工作。按照规定程序,由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和市工商联负责对基层单位上报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本系统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辖区单位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经本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归口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组建“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分组评审和综合评议,确定拟表彰人选。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表彰人选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组织领导

“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候选人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可在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下载)。

《推荐书》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填写,贴好照片,并按要求在相关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书》需提交纸质版1份、电子版Word格式1份;照片需提交jpg格式二寸免冠正装数码照片1张(蓝色背景,平光拍摄,图片清晰)。

(二)《第六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可在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下载)。

《一览表》由归口单位按照排序填写推荐人选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一览表》需提交纸质版1份、电子版Word格式1份。

(三)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等支撑材料。包括参评人员的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的复印件;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获取专利情况、发表论文和著作情况;所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国家级、市级、行业技能竞赛等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1.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晰,装订简单,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如纸质材料不能全面展示推荐人选的技能水平,可自愿提交视频补充材料。

2.所有材料(包括有关信息、事迹材料、支撑材料等)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报送。

3.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填报,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推荐单位弄虚作假或未尽到审核责任的,取消涉及人员申报资格,并暂停该单位下一届申报资格。

七、报送时间与方式

各单位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防控,提交材料以网上传送和邮寄为主。各归口单位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纸质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鲍嘉 王艳   

联系电话:63167716  63167775

邮箱:baojia@rsj.beijing.gov.cn

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电子材料报送: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闫宇威 

联系电话:64521493

邮箱:yanyuwei@rsj.beijing.gov.cn

地址: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

第六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

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我市在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助力稳产保供和推动郊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二、参评条件

1.参评人选应为各区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

2.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和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作用明显,具有较高的群众公认度。

4.在促进农村创新创业、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升级、保障农业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表彰名额

第六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表彰名额为10名。

四、评选方式和程序

1.推荐。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审计、纪检监察、计划生育、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各区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组织遴选本区推荐对象,并根据创业致富能力、辐射带动能力以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等综合因素排序推荐,经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市委农工委人才工作处)。每个区推荐2人。

2.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上报推荐对象,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人选,提交“北京市有突出贡献农村实用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组织评审。组织召开“北京市有突出贡献农村实用人才”评审会,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组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对上报推荐人选进行排序。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分组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审,经无记名投票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4.审定及公示。拟表彰人选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无异议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审批。公示结果如无异议,将表彰人选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6.表彰。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市人才工作局、市委农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签表彰决定。

7.奖励。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区将推荐人材料纸质版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上报1份至市委农工委人才工作处(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并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gbcjs2010@126.com。

联系人:滕飞 联系电话:83979993  18301087571

附表1: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候选人推荐书

附表2:第六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

1. 附表1 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候选人推荐书

2. 附表2 第六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