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推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就业在线”平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就业在线”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就业在线”平台在招聘求职中的作用,提升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能力,现将鼓励推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加快入驻“就业在线”平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入驻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应以积极稳妥为原则,在经营性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分批次鼓励推荐本辖区内的经营性机构入驻“就业在线”平台:

       (一)重点推荐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的“北京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中的经营性机构。

       (二)积极推荐具有较大影响力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三)鼓励推荐本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具有龙头性质的经营性机构。

       (四)有序推荐信用良好的其他经营性机构。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平台流程

       (一)经营性机构填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平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报送区人力社保局。

       (二)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对经营性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情况评估后,将签署同意推荐的《申请表》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各区人力社保局推荐申请入驻平台的经营性机构的材料整理汇总后,统一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在线”平台管理部门。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在线”平台管理部门将直接联系提出申请的经营性机构,指导其在“就业在线”平台注册登记以及后续操作。

       三、工作要求

       (一)区人力社保局要重视推荐经营性机构入驻“就业在线”平台工作,做好平台功能的宣传介绍,鼓励推荐信誉优良的经营性机构积极申请,提高本市经营性机构的入驻率。

       (二)入驻“就业在线”平台的经营性机构应完善岗位发布机制,增加岗位发布数量,推动自身“旗舰店”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切实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可信赖的品牌服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1.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平台申请表

2. “就业在线”平台功能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