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我市劳动用工领域防疫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执行,如国家和本市出台新的疫情防控优化措施,请及时遵照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劳动用工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16号)已经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