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县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密云县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工作的实施,依据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下发的《关于确认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既有节能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是对达到二步、三步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二步节能标准是指1998年7月—2004年7月期间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三步节能标准是指2004年8月—2010年1月1日期间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改造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按照《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对供热系统进行整体设计与调控,并同步实施改造。通过供热计量改造后,最终达到可调控、可计量、可收费的目的。届时,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调节室温、灵活用热,少用热少缴费。供热单位可通过加强运行调节,精心管理,提高供热效率,从而提高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

  我县集中供热达到二步、三步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共计547万平方米。按照市市政市容委要求,2011年—2013年我县的改造任务为480万平方米。其中,2011年完成改造项目现场踏勘、设计工作;2012年完成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270万平米(涉及供热单位5家、小区56个、楼栋668栋、住宅约24610户);2013年完成210万平米改造任务。

  二、改造内容

  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包括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两项内容。

  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是指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安装超声波(或电磁式)楼栋热量表,在建筑物内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并进行必要的管路改造,建立供热计量数据联网远传系统。

  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是指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计量与能耗监测改造。根据供热系统具体情况应用管网水力平衡调节、气候补偿、烟气冷凝热回收、水泵风机变频(调速)、分区分时控制、供热系统集中自动控制等节能技术,并在锅炉房(热力站)同步安装能耗计量装置,对燃料消耗量、供热量、补水量、耗电量进行计量,建立完整的能耗监测体系。

  三、资金来源

  根据《北京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2011〕1919号)精神,我县2012年供热计量改造工作财政补助资金共计82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奖励资金3645万元(13.5元/平方米),对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奖励资金1215万元(4.5元/平方米)。市财政给予补助资金1701万元(6.3元/平方米);县财政配套资金1701万元(6.3元/平方米)。不足部分由改造企业自筹。2013年我县改造任务210万平方米需要县财政配套资金1323万元(6.3元/平方米)。

  改造资金以预拨和清算方式,分两次拨付到县财政部门。县财政局、市政市容委制定辖区内既有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计划上报市财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待改造计划确认后由市财政拨付中央财政资金和50%的市财政补助资金。改造项目完成,经市财政与市市政市容委委托的第三方检查组审核确认后,最终对中央财政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市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既有居住建筑(二步、三步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施方案;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任务分解和落实工作,按要求上报市市政市容委和市财政局确认;督促供热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工程竣工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对擅自改变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挪用、截留或侵占资金的;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财政资金的;未按要求完成进度或未按规定内容实施,竣工后不能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验收不合格的,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已经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

  (二)县财政局: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将县财政应分担的奖励资金及不可预见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中央及市、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三)县委宣传部、县广电中心:负责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媒体、电台等渠道宣传供热计量改造工作。

  (四)县住建委:负责对所改造的二、三步节能居住建筑进行审核及改造工程的监督工作,并参与供热计量改造的验收。

  (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热计量装置安装使用前,依法抽检热计量装置首检证书,保证安装的计量装置全部检测合格。对未进行首检而安装使用的热计量装置依法责令拆除,为供热计量装置的规范使用创造保障条件。

  (六)县城管大队:负责对供热计量改造工作中遇有占压供热管线,私改拆移供热设施等妨碍施工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

  (七)密云镇政府:2012年密云镇供热计量改造任务涉及4个小区,改造面积168677.13平方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居委会配合供热单位开展供热计量改造任务。做好项目改造前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取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类矛盾的解释与调解工作,确保热计量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八)果园街道办事处:2012年果园街道供热计量改造任务涉及14个小区,改造面积595073.37平方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居委会配合供热单位开展供热计量改造任务。做好项目改造前,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取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类矛盾的解释与调解工作,确保热计量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九)鼓楼街道办事处:2012年鼓楼街道供热计量改造任务涉及面积37个小区,改造面积1926438.4平方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居委会配合供热单位开展供热计量改造任务。做好项目改造前,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取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类矛盾的解释与调解工作,确保热计量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十)供热单位(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北京蔡家洼供热有限公司):负责全面组织开展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做好入户调查和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按照《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合理选用节能技术与设备,严格工程预算(不提倡一家供热单位选用多个品牌的产品);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并委托市财政局认可的第三方财务决算审核机构进行决算审核,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条件后,向县市政市容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加强节能运行监管,对员工进行计量及节能运行技术培训,提高运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掌握供热系统的节能调控技术,实现按需供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市政、财政、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密云县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的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供热计量改革项目作为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工作计划及应急预案,确保供热计量工作顺利开展。

  (二)企业为主,技术支持。供热企业为改造实施主体,应委托专门的热计量技术服务公司为项目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和监理。应充分调查,摸清底数;因地制宜,配套施工;坚持标准,逐年推进。同时,在确保功能要求、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确保项目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售后服务各环节衔接顺畅、配合有力。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一切可用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宣传供热计量改造工作的重要性,让居民认识到供热计量收费的实用性、优越性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增加全民节能意识,积极动员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并参与供热计量改造工作。

  (四)加强协作,确保效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在确保冬季供暖的前提下,及时解决和处理项目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全力推进我县供热计量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目标。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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