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行〔2012〕1841号
各区(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各区(县)财政局、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北京市财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财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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