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黄金周期间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通告

交通发〔2012〕1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十一”黄金周期间,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通告如下:

  一、免费通行车辆范围: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

  二、免费通行时间:2012年9月30日00:00至2012年10月7日24:00,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三、免费通行收费公路范围:全市所有收费公路,使用ETC方式的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在免费期间驶离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时显示通行费交费金额为零。

  四、节日期间可能会出现收费公路交通拥堵,居民自驾车出行请提前了解路况信息,避开拥堵时间和路段,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特此通告。

市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2012年9月17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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