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发〔201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县委第22次常委会和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0日


密云县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京政发〔2012〕2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简称山区搬迁)进程,结合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庄和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本着“立足当前、解决长远、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的方针,加快实施山区搬迁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政府通过组织领导、政策集成和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自愿、公开公正,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证新一轮山区搬迁工程扎实、有序、稳步推进。

  (二)坚持“政策集成、部门联动”原则。整合山区搬迁、生态搬迁、民俗旅游、抗震节能等相关政策,聚集资金推进山区搬迁工作。成立县山区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山区搬迁工作,各部门、相关镇分工负责,协调做好各项工作。

  (三)坚持“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原则。以新一轮山区搬迁工程为契机,充分统筹乡村旅游等农村产业发展,大力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在实现农民安居的同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搬迁范围和时限

  (一)搬迁范围。以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数据和14个镇核实统计结果为主要依据,将搬迁对象确定为:山区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区、受洪水威胁地区及饮水困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全县共涉及14个镇、74个行政村、6049户、15234名农民,其中地质灾害隐患区农民313户、848人;受洪水威胁地区农民2945户、7687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2791户、6699人。

  (二)搬迁时限。2013年-2017年,为期5年。

  四、搬迁方式及资金补助标准

  (一)农转非迁出。迁往县城、小城镇或其它地区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民,由所在镇政府安排将其原房屋拆除后,凭原房产证明和户籍迁入地证明,给予户籍人口每人3万元补助。已取得村集体股份合作社股权或拥有集体林权的农户,搬迁后,原有权益不变。

  (二)迁往本县平原地区及半山区镇。迁往本县平原地区(密云镇、河南寨、十里堡镇)及半山区镇(巨各庄镇、穆家峪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不含水库一级保护区)的农民,户口迁出,凭原房产证明和户籍迁入地证明,由所在镇政府安排将原房屋拆除后,按迁出户籍人口每人给予3万元补助。农民自建新房且达到规定抗震节能标准或购买旧房进行抗震节能单项改造的,享受相关政策补助。已取得村集体股份合作社股权或拥有集体林权的农户,搬迁后,原有权益不变。

  (三)迁往县外。迁往县外的农民,户口迁出,凭原房产证明和户籍迁入地证明,由所在镇政府安排将原房屋拆除后,按迁出户籍人口每人给予3万元补助。已取得村集体股份合作社股权或拥有集体林权的农户,搬迁后,原有权益不变。

  (四)重新选址建房。农民可以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建设:一是由镇村统一组织施工队伍建设或由农民自主建设。由县住建委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指导,按照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的原则,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户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每人3万元建房补助,新建房屋达到抗震节能标准规定的,每户再补助2万元。二是由县住建委统一施工建设。补助标准同上,不足部分由镇村和农民承担。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搬迁补助:

  1.搬迁范围内的空挂户、非农户。

  2.搬迁范围内无宅基地的农户、新购房的农户和自行变卖原居住地房屋的农户。

  3.在动迁前,已自行搬迁到安全地带建房或购买房屋,且在搬迁范围内原居住的房屋已拆除的农户。

  4.租赁山区搬迁农户房屋的住户。

  (六)搬迁安置:

  1.采取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就近集中建新村、新民居的方式,集中安置搬迁农户。

  2.搬迁范围内没有赡养关系的孤寡老人和五保户,享受户籍人口每人3万元的搬迁补助,由所在地镇政府负责将其安置到本镇敬老院,生活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3.现役军人(指义务兵)随同搬迁,享受搬迁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各相关镇成立由党政一把手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统筹领导、组织、推进山区搬迁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相关镇专题研究部署山区搬迁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山区办备案。

  (三)签订责任书。各相关镇与列入搬迁范围的村签订搬迁责任书,明确村委会承担的责任、工作任务以及完成时限等内容。

  (四)签订搬迁协议。按照四种搬迁方式,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由村委会与搬迁户签订具体搬迁协议,并报县农委备案。协议要明确搬迁形式、建设方式、时间和补助标准等内容。

  (五)新建村选址。各相关镇通过征求国土、水务等部门意见,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完成搬迁农户的选址工作,并及时将新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报县农委备案。

  (六)土地流转工作。各相关镇要合理、稳妥地完成土地流转、地上物补偿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七)确定建设方式。各相关镇要在充分征求搬迁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建设方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八)新民居建设。每年3月底前,确保新建房屋全面开工。每年11月底前,确保非集中建房的搬迁户全部完成搬迁,迁入新居;集中搬迁的新建房屋主体工程全部完工,一部分搬迁农民当年入住,不能入住的下一年6月底前入住。

  (九)新民居竣工验收。新民居建设完成后,由县农委牵头,组织住建、监理、施工等单位实施竣工验收工作。相关镇村同时完成新村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绿化美化工作。

  (十)农民搬迁入住。各相关镇在扎实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有序完成农民入住新民居工作,及时组织拆除农民原有住房,腾退原有土地。

  六、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农委、住建委、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密云县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县农委:负责牵头建设项目选址;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协调镇村做好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准备工作,达到进场条件;协调镇村关系,确保施工顺利推进;协调市农委,督促落实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会商解决难点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部署阶段性工作。

  2.县住建委:负责工程项目设计;按照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的原则,组织指导参建各方做好相应工作;山区搬迁工程选址后,组织地形图测绘、地质勘查、图纸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

  3.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结合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整建制搬迁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4.县市政市容委:负责做好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5.县旅游委:负责做好搬迁民俗村整体规划,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6.县财政局:负责整合项目,筹措资金,落实并及时支付建设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评审。

  7.县审计局:负责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8.县国土分局:负责职责内的土地审批手续;组织地质灾害评估;土地性质调整变更工作;参与建设项目选址。

  9.县规划分局: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和规划验收手续;参与建设项目选址。

  10.县环保局:负责环评工作;参与建设项目选址。

  11.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办理涉林的审批手续,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

  12.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给排水方案;洪评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防护方案;参与建设项目选址。

  13.县地震局:负责参与建设项目选址,确保避开地震带。

  14.县广电中心: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宣传报道。

  15.相关镇政府:负责做好搬迁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指导搬迁村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落实项目建设占地和选址,协调指导搬迁村宅基地、承包地土地流转及地上物拆迁补偿工作;协调有关村队关系,解决影响正常施工的各种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测绘、勘查、规划、设计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乡镇要充分认识到新一轮山区搬迁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上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牵头,专职科室具体推进,做到任务、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针对搬迁任务重、工作量大的状况,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搬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山区农民搬迁的积极性,让搬迁人员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变“要我搬”为“我要搬”。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协调主体,各相关镇政府是责任和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是服务主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凝聚合力做好新一轮山区搬迁工作。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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