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

西政发〔2013〕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

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城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各相关单位组成(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解决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日应急联动机制,具体组织实施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在重污染日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二、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本市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重污染日: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严重污染日: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500以下。

  极重污染日: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

  三、启动实施程序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有关机构启动应急方案的通知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方案,2小时内通知区有关成员单位。

  (二)各成员单位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各项措施。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有关机构结束应急工作的通知后及时告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将实施情况于应急工作结束当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情况后报送市有关机构。

  四、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由于沙尘暴造成的重污染日应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执行。

  (一)重度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严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各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强区域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的监管,督促减少污染物排放。

  (2)停止重点地区的土方开挖施工。

  (3)停止全区建筑拆除工程。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的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降尘、清扫保洁作业2次。

  (5)延长公园、绿化带园林喷灌系统开启时间2小时,加强洒水降尘。

  (6)协调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极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课间操等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6)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7)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8)各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空气达到极重污染的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强区域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的监管,督促减少污染物排放。

  (2)停止区域内所有土方开挖施工。

  (3)停止全区建筑拆除工程。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降尘、清扫保洁作业2次。

  (5)延长公园、绿化带园林喷灌系统开启时间2小时,加强洒水降尘。

  (6)协调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7)辖区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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