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基本原则
1.4 编制依据
1.5 保障等级划分
1.6 适用范围
1.7 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专网)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其职责
2.5 现场指挥部
2.6 专家顾问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分级及发布
3.3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升级
4.3 响应结束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恢复
5.2 调查评估与事件总结
5.3 表彰和惩处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建设
6.2 技术储备与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7 培训和演练
7.1 培训
7.2 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
1 总则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的运行、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将越来越依赖于基础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的支撑。北京作为首都,人口稠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经济、文化等国际交往频繁,重大活动多,突发事件诱因复杂,应急处置难度大,对专网通信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北京地区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事件,将对本市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并对全国其他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为有针对性做好本市范围内各种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的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高专网通信保障能力和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目标,继承和发扬北京奥运会、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应急保障的成功经验,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首都安全稳定的需要出发,建立完善“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本市应对突发事件的专网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和水平。
1.2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完成各种重大活动任务的专网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专网应急通信组织协调工作高效有序,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应急处置提供可靠的通信保障。
1.3 基本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对应不同类型、等级的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实行在市专网应急通信保障机构统一指挥下,按照不同响应级别,调动相应的专网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信保障。
(2)统筹安排,重点保障。根据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通信保障任务的实际情况,统筹调度本市专网通信资源进行应急通信保障,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要求,适时确定重点保障区域和保障对象进行重点保障。
(3)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充分利用本市各种专网通信资源,加强各种通信资源的整合,统一技术指标,不断促进不同部门各种通信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建立相关专网通信资源的协调调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为本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保障各种重大活动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4)周密组织,密切协同。在专网通信保障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周密组织、密切协同的要求,形成自上而下、相互协作的联动机制。利用有线、无线等多种通信手段,提供语音、数据和图像传输支持,采用集群调度和常规通信等多种方式,满足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完成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对通信保障的需求。
(5)快速反应,应对有力。健全专网应急通信保障相关管理制度,按照不同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迅速调动各种所需专网通信资源,确保相关人员、车辆、设备等及时到位,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5 保障等级划分
依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涉及范围,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通信资源等因素,专网应急通信保障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保障级别,详见《北京市突发事件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响应等级表》。
1.5.1 A级应急通信保障
应对部分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并依据通信保障任务的需要,需协调、调度本市范围内相关通信资源,必要时,需协调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等方面通信资源所实施的应急通信保障。
1.5.2 B级应急通信保障
应对部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并依据通信保障任务需要,或接受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活动通信保障任务,需协调、调度本市专网通信资源所实施的应急通信保障。
1.5.3 C级应急通信保障
应对部分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并依据通信保障任务需要,或接受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活动通信保障任务,以本市电子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通信资源为主所实施的应急通信保障。
1.5.4 D级应急通信保障
应对部分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并依据通信保障任务需要,以市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所属通信资源为主所实施的应急通信保障。
北京市突发事件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响应等级表
事件类型 |
事件类别 |
主责部门 |
预测部门 |
突发事件的事件等级 |
||||
特别重大 (Ⅰ级) |
重大 (Ⅱ级) |
较大 (Ⅲ级) |
一般 (Ⅳ级) |
|||||
自然 灾害 |
1 |
水旱灾害 |
市水务局 |
市气象局 |
B级 |
C级 |
D级 |
D级 |
2 |
地震灾害 |
市地震局 |
市地震局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
3 |
地质灾害 |
市国土局 |
市国土局/市气象局 |
C级 |
D级 |
D级 |
D级 |
|
4 |
气象灾害(暴雨、大风、沙尘暴、浓雾、冰雪、雷电、冰雹、高温等) |
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市气象局 |
C级 |
D级 |
D级 |
D级 |
|
5 |
森林火灾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气象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6 |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
市园林绿化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事故 灾难 |
7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市安全监管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8 |
矿山事故 |
市安全监管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9 |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10 |
火灾事故 |
市公安局消防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11 |
道路交通事故 |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12 |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
市交通委 |
市交通委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13 |
公共电汽车运营突发事件 |
市交通委 |
市交通委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14 |
供、排水突发事件 |
市水务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15 |
电力突发事件 |
市发展改革委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16 |
燃气事故 |
市市政市容委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17 |
供热事故 |
市市政市容委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18 |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
市市政市容委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19 |
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
市交通委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事故 灾难 |
20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网、专网、无线电) |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21 |
人防工程事故 |
市民防局 |
市气象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22 |
特种设备事故 |
市质监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23 |
辐射事故 |
市环保局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
24 |
核事件 |
市国防科工办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
25 |
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 |
市环保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公共卫生事件 |
26 |
传染病疫情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27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市农业局 |
市农业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28 |
生活饮用水污染 |
市卫生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29 |
食品安全事件 |
市食品办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30 |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
市卫生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31 |
动物疫情 |
市农业局 |
市农业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32 |
植物疫情、外来生物入侵 |
市农业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33 |
突发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
市卫生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社会安全事件 |
34 |
恐怖袭击和重大刑事案件 |
市公安局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
35 |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
市维稳办 |
B级 |
C级 |
D级 |
D级 |
||
36 |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
市民委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37 |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
市委教育工委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38 |
涉外突发事件 |
市政府外办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39 |
新闻舆论事件 |
市委宣传部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40 |
粮食供给事件 |
市粮食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41 |
金融突发事件 |
市金融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42 |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
市商务委 |
B级 |
C级 |
D级 |
D级 |
||
43 |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44 |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 |
市体育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45 |
旅游突发事件 |
市旅游局、市体育局 |
B级 |
B级 |
C级 |
D级 |
1.6 适用范围
1.6.1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北京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北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种重大活动通信保障任务。
1.6.2当专网通信资源不能满足应对突发事件通信保障要求,需要公共网提供通信保障时,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提供通信保障。
1.7 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专网)体系
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专网)分为市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北京市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专网)》为市级专项预案,《北京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应急预案》、《北京市800M无线政务网应急预案》、区县及部门(单位)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为部门预案,各部门和单位依照市级专项预案的相关规定制定部门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北京市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2.1.1 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担任,负责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施统一的指挥。
2.1.2 第一副总指挥
第一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对本市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1.3 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市广电局局长、市通信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市委分管副秘书长与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做好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受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委托,负责临时应急工作的指挥。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负责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做好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具体工作,负责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市广电局局长、市通信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做好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等具体工作。
2.1.4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专网应急通信保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较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实施本市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分析总结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应对工作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市广电局总工程师、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根据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和实施应急通信保障相关工作;
(2)承担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负责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和应急通信保障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区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8)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和应急通信保障应急演练;
(9)负责本市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2)承担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组织北京市电力公司开展应急通信保障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根据应急通信需要协调调度有线政务专网、800兆无线政务网通信资源。
市公安局:负责专网应急通信保障过程中的现场治安,根据应急通信需要提供所属通信资源。
市财政局:负责为专网应急通信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地下信息管线应急抢修的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根据应急通信需要协调调动水务指挥通信资源。
市广电局:负责根据应急通信需要协调调动广播电视通信资源。
市民防局:负责根据应急通信需要调动人防指挥通信资源。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规划、指配,监测、定位和处置无线电干扰事件,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专网应急通信保障过程中的应急通道畅通及现场秩序维护,根据应急通信需要提供所属通信资源。
各区县政府和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西站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通信保障所需专网通信资源的组织协调、人员调配、物资供应等工作。
2.4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其职责
北京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由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等公共通信网络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应急队伍,北京市电信管理局无线电通信队、北京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北京正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远郊分公司光缆运维应急队伍,北京共建恒业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光缆应急保障队等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备勤,按照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的指令,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负责应急通信保障装备、设备、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应急演练工作;
(4)承办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市应急办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通信车实施应急通信保障,按照《北京市应急移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2.5 现场指挥部
在发生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事件涉及区县、行业、领域,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协调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员由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立指挥协调组、专家咨询组、技术处置组、新闻信息组、外部联络组、事件调查组、治安交通管理组、综合保障组等。
(1)指挥协调组:根据事件所属行业或领域,分别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广电局,事件主责单位及相关单位参加。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信息报送、建立快速协同和保障机制等。
(2)专家顾问组:根据事件调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专家及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应对方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咨询,对处置结果进行预测和评估。
(3)技术处置组:由事发单位相关网络系统开发建设、日常运维、安全运维等技术人员及市级应急救援机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具体处置方案,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应急处置。
(4)新闻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和主责部门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广电局等单位根据需要参加。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相关信息。
(5)外部联络组: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实际需要,分别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和主责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参加。负责对外联络工作,协调相关业务单位共同处置事件次生、衍生事故。
(6)事件调查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单位、应急队伍参加。负责对事件原因、影响、责任进行分析、判定和调查评估等。
(7)治安交通管理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应急车辆、装备及人员通行。
(8)综合保障组:由指挥部办公室或突发事件属地区县应急委牵头,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场地、办公设备和后勤服务保障。
2.6 专家顾问组
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顾问组,其职责是:
(1)在接收到应急通信保障预警信息时,对事件发展趋势、所需保障方案,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在启动专网应急通信保障时,提供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组织、协调工作;
(3)在制定专网应急通信保障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建议意见;
(4)及时反映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5)对本市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启动、升级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6)参与专网应急通信保障相关培训及相关教材编审等工作。
3 监测预警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的突发事件专网应急保障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本市专网的安全畅通。市各专项应急通信保障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其专网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本市政务专网外突发的可能需要本市专网通信保障或可能对本市专网通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本市政务专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政务专网突发事故可能对政务专网通信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要与国家、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市属各专项应急通信保障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要对本市专网通信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2 预警分级及发布
3.2.1预警分级
对监测的专网运行信息或市相关单位提供的专网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对可能发生的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等级(一级):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所有或者大部分政府部门之间专网通信故障或专网大面积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专网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所有政府部门或者大部分政府部门专网通信故障或专网大面积中断的情况,需要启动A级应急通信保障响应。
橙色等级(二级):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多个政府部门专网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所有政府部门或者大部分政府部门专网通信故障的情况,需要启动B级应急通信保障响应。
黄色等级(三级):因较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本市某个政府部门专网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多个政府部门专网通信故障的情况,需要启动C级应急通信保障响应。
蓝色等级(四级):因一般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个政府部门局部专网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某个政府部门专网通信故障的情况,需要启动D级应急通信保障响应。
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活动专网应急通信保障任务,根据活动重要程度确定启动相应应急通信保障等级。
3.2.2 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或完成各种重大活动任务所需的通信资源、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涉及的专项保障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和解除
根据预警级别划分,由相关部门发布或解除预警信息:
(1)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必要时报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
(2)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备案。
(3)红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报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由国家相关机构确定发布和解除。
3.2.4 发布范围
专网应急通信保障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范围为面向北京市政务专网的运行使用和管理单位。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或提出建议。
3.2.5 预警级别的变更
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预警级别调整由具备相应权限的部门发布与解除。
3.3 预警响应
(1)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根据所需要的通信资源,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市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应根据相关专网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应对突发事件或完成各种重大活动任务的专网应急通信保障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启动应对突发事件或完成各种重大活动任务的相关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可能性的大小以及需要的保障级别。
(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市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责令专网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各专网通信保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专网应急通信保障的工作准备。调集应急通信保障所需的通信资源,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国家相关机构参与响应时,本市相关队伍做好配合工作。
4 应急响应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或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市电子政务网络、800M无线网网络环境的安全工作及相关资源的准备工作。当相关单位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事件已经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预警或响应等级,依照《北京市突发事件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响应等级表》所确定的专网应急通信保障级别,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响应工作。同时,可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变化和通信保障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分工如下:
A级应急通信保障由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
B级应急通信保障由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
C级应急通信保障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
D级应急通信保障由市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决定启动,并报指挥部办公室。
4.1 分级响应
发生应急通信突发事件,市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或相关部委办局应立即组织所属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信保障。暂时不能确定应急通信保障等级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应急办或市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的需求,先行启动C级应急通信保障响应,并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通信保障情况,经请示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适时调整应急通信保障响应级别,以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4.1.1 A级应急通信保障响应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本市范围内相关通信资源实施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应报请市应急委批准,以市应急委名义,组织、协调本市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4.1.2 B级应急通信保障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应急办或市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的通信保障需求,并依照《北京市突发事件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响应等级表》,在请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本级应急通信保障响应,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本市专网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信保障。
(2)应急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和拥有通信资源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通信保障主管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到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并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情况。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各相关应急通信资源的通信保障状况,对异常情况提出解决建议。应急通信能力不足时,以指挥部名义上报市应急委,建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做好启动A级应急通信保障响应的准备工作。
(3)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需要,必要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业余无线电社会团体,实施无线电台应急通信保障。
(4)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通信保障情况,指挥部做好成立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订提请协调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等应急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信支援的工作方案。
4.1.3 C级应急通信保障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的通信保障需求,并依照《北京市突发事件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响应等级表》,以本市电子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通信资源为主,启动本级应急通信保障响应,实施应急通信保障。
(2)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及应对工作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专网应急通信保障的协调工作。
(3)应急通信保障单位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单位网络通信状况,对异常情况及时提出解决建议。当应急通信能力不足时,立即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通信资源实施通信保障,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调度所属通信资源实施通信保障。同时,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赶赴现场保障。
4.1.4 D级应急通信保障响应
(1)市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启动本级应急通信保障响应,组织所属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市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在应急通信能力不足或发现通信网络不畅通时,根据需要可向指挥部办公室申请支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实施通信保障。
4.2 响应升级
根据事态发展,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军队、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通过市应急办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件情况,协调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等方面的通信资源,实施专网应急通信保障。
4.3 响应结束
4.3.1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结束,遵循“谁批准启动,谁宣布结束”的原则,由批准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的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4.3.2
参与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做好被调用通信资源的恢复工作,同时做好应急通信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转入日常管理。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恢复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制定专网的恢复、整改或重建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实施。
5.2 调查评估与事件总结
5.2.1特别重大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在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本市应对总结评估工作,并按照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上报有关情况,同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5.2.2较大或重大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总结,一周内向市应急办、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3一般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适时组织事件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责任调查评估,对事件影响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委。
5.2.4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件案例库,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与意见。
5.3 表彰和惩处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对在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瞒报漏报专网应急通信安全事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反映情况不实、阻碍干涉事故调查、以及调查人员不负责任、有包庇或者诬陷报复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从严查处。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建设
6.1.1专网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由与专网应急通信资源相关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等单位和市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的专网应急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单位应不断加强专网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
6.1.2 本市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应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建立专网应急通信保障专家组和志愿者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
6.2 技术储备与保障
6.2.1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重大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6.2.2 指挥部办公室实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应急通信保障的各种研究。
6.3 物资保障
承担专网应急通信保障的单位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通信物资保障机制,并根据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车辆、装备和器材,加强对应急车辆、装备等物资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备随时使用。
6.4 经费保障
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应急办发[2010]1号)要求做好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经费保障工作。
6.5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5.1 交通保障
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时,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装备、器材能够迅速抵达事件现场,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应为执行应急任务的应急通信车提供必要的通行保障。在特殊情况下,市交通委应为应急通信装备、器材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支持。
6.5.2 电力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应优先保障专网应急通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供电需要。
7 培训和演练
7.1 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保障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各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单位、市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所属的通信保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包括通信基础知识、本预案规定要求、应急通信设备使用、应急通信设施维护等内容。
7.2 演练
7.2.1 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熟悉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7.2.2专网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每年必须针对专网通信保障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通信演练,以提高应急保障队伍的快速响应能力。
7.2.3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由多个成员单位和应急队伍参加的综合性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实战演练,以检验应急指挥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整体实战水平。实战演练通常应定期举行。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专网:指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和北京市800M无线政务网。
公共网:是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电信运营企业投资建设并运行管理的、对社会实行普遍服务的公用电信网络。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参照本预案,市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拥有通信资源的成员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8.2.2 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审核。
8.2.3 预案修订
根据本市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实际,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修订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报市应急委批准。
8.2.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专网)》(京应急委发[2007]8号)同时废止。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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