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2023〕715号
市属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交通委员会、水务局、园林绿化局:
为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有效实施,进一步全面完整反映市政基础设施“家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区财政部门、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职责。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记账”的原则,各记账主体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将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
二、做好沟通协调,加强业务指导
市政基础设施涉及面广、行业主管部门多,各区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定期沟通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对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有关记账主体及时有效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入账工作。
三、明确时间节点,按时组织报送
市级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在2023年9月30日前分别将市属单位、本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2024年4月30日前分别将市属单位、本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入账情况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5月8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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