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公告

  

为加强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对2007年12月25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调整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京绿保发〔2007〕7号)和2012年3月12日《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告》(京农发〔2012〕53号)进行全面修订。经科学论证,形成《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名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调整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和《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告》同时废止。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变更申请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30日                  

相关解读:《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解读

附件: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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