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创建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年)》,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创建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本市示范创建效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前五批共5家示范企业、前三批共9项参考产品(技术)均纳入此次评价工作范围(名单详见附件)。

  二、评价程序

  (一)自评价。请前五批示范企业(园区)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工信厅运行〔2019〕145号)要求,于2023年7月7日前登录https://applyidsm.miit.gov.cn完成企业(园区)自评价(自评价操作手册可通过https://ythzxfw.miit.gov.cn/政务服务/申报服务/电力需求自行下载),并在企业名称处注明所属示范企业(园区)名单批次。

  请前三批参考产品(技术)申报单位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运行〔2017〕102号)要求,于2023年7月7日前登录https://applyidsm.miit.gov.cn提交实施情况材料,并在产品名称处注明所属参考产品(技术)目录批次。

  (二)遴选典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遴选出实施情况优秀且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示范企业(园区)和参考产品(技术),形成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创建先进典型,经社会公示后正式发布。

  (三)宣传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邀请先进典型的示范企业(园区)和参考产品(技术)在2023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大会进行现场展示,并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对外宣传。

  (四)督促整改。对于评分不及格的企业(园区),我局会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根据相关要求对企业示范资格进行动态管理。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孔志钢  010-55578379)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