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专项征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等要求,聚焦设计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聚焦设计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聚焦工业设计与高精尖产业深度融合,聚焦张家湾设计小镇发展建设,支持在本市设计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现启动2023年度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设计人才成长

  (一)支持对象

  聚焦工业设计领域,重点支持在该领域创新能力强,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力或极具发展潜力的优秀设计人才,分为杰出设计人才和青年设计人才两类。

  (二)申报条件

  1.杰出人才类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任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设计机构(工作室)、企业设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设计首要负责人或重大设计研发项目主持人,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参与设计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或取得设计领域重大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推进了新技术应用;取得了高水平设计创新成果,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等。申报时由所在单位作为依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受领支持资金,接受审计监督。每个机构限推荐1人。

  2.青年人才类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任职,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0日(含)以后出生,从事设计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设计作品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有较高的知名度,或拥有独立设计品牌;为设计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设计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申报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受领支持资金并接受审计监督。每个机构限推荐1人。

  二、支持工业设计机构发展

  (一)支持设计领军机构

  1.支持对象

  聚焦工业设计领域,重点支持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影响力,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机构。

  2.申报条件

  机构类申报主体须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2年(含)以上,即在2021年7月10日(含)之前注册成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设计创新能力、经营业绩、产品或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对行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标准制定等起到引领作用。

  (二)支持向张家湾设计小镇集聚的设计机构

  1.支持对象

  一是重点支持在张家湾设计小镇新设立的设计机构;二是重点支持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在张家湾设计小镇设立的设计分支机构。

  2.申报条件

  新设类、分支类申报主体须为2021年7月10日(含)之后在北京市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的分支机构。属于工业产品设计、制造业(工业)工程设计、服装时尚设计等设计类别企业,在张家湾镇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专业人员团队,并已开展实质性业务。

  三、支持方式

  以后补贴方式进行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需在申报系统内提交并由单位用户审核。具体申报流程参见《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科技项目征集系统使用手册》(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helpCenter/index.html)。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7月10日8:00至7月24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公示

  拟支持名单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010-88827125,010-55577988

  技术咨询:010-58858680,010-58858685、010-58858689、010-58858681

  六、注意事项

  1.当年度同一机构只能申报一类。已获得“首都设计提升计划”“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专项”支持的人才,不重复支持。2021、2022年已获得“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专项”支持的单位,不重复支持。

  2.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视为申报无效。

  3.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专项的代理申报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