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就促发〔2023〕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我市将申报不超过5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开展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攻关创新、交流推广、带徒传技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从建设 2 年以上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产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室领办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政府技师特殊津贴获得者可优先推荐。
(二)工作室所在单位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工作室经费保障到位。
(三)工作室应具备固定的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技能技艺传授、技术技能攻关和创新等工作需要。
(四)工作室具有以领办人为核心的技术团队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三、申报程序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工作室所在单位根据属地或隶属关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包括: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5份);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见附件2,一式4份);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一式4份)。
(二)项目推荐。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1家工作室,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工作室及其申报资料报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
(三)项目评审。市就业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工作室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要按要求组织做好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规范申报、遴选和推荐流程,确保相关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培训和交流推广等。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三)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联 系 人:聂昆
联系电话:68318097
电子邮箱:niekun@rsj.beijing.gov.cn
附件: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3.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
2023年8月2日
附件:
1.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2.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3. 相关佐证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