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冬运组字〔2023〕7号
组委会各分支机构、各部室,各代表团,各承办单位:
为激励和表彰各代表团、运动员在市冬运会上恪守体育道德精神,严格遵守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严格遵守仲裁规定和程序,组委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市冬运会)是检阅我市冬季项目竞技运动后备力量、检查基层训练工作成果、展示全民健身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激励和表彰各代表团、运动员在市冬运会上恪守体育道德精神,严格遵守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严格遵守仲裁规定和程序,倡导拿“干净的金牌、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经研究决定在本届市冬运会期间,开展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参加市冬运会各项目比赛的代表团及所属运动队、运动员。
二、评选条件
(一)要严格遵守执行《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竞赛规程总则》《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兴奋剂违规处理办法》。
(二)严格遵守市冬运会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竞赛规则以及市冬运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遵守赛场纪律,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
(四)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五)对运动队加强反兴奋剂教育,杜绝使用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没有作弊行为。
(六)运动员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七)在比赛期间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的评选资格:
1. 运动员有任何兴奋剂违规行为的;
2.违反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的;
3.被认定比赛作假,或有意串通改变了比赛胜负、名次的;
4.操纵比赛、消极比赛或者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的;
5.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
6.发布虚假信息的,误导媒体和公众的;
7.其他影响体育形象、市冬运会形象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运动队、运动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委会负责。各项目竞委会设立专门的评选机构,各代表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经评选审核后报竞委会审定。
(二)评选时不搞名额分配,运动员由本队推荐。
(三)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和群工部负责,根据评选条件,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提名推荐,征求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后报组委会批准。
四、评选名额
(一)竞技组和群众组分别进行评选。运动队的评选:有16个队(含)以上参加比赛的赛区评3个队,9—15 个队参加比赛的赛区评2个队,8个(含 8个队)以下参加比赛的赛区评1个队,有男女队的分别进行评选,不足5人的队不参加评选。
(二)运动员的评选: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名额,原则上按10:1比例进行评选。
(三)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五、奖励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运动队)授予锦旗(奖杯或奖牌)。注明“xxx 代表团(运动队)荣获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字样。
(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授予奖状。注明“xxx 荣获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字样。
六、评选活动注意事项
(一)各赛区承办单位、各运动队在评选活动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执行,切实加强各参赛队的宣传工作,将评选活动与平时教育管理相结合,使之真正起到推动各队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正确掌握尺度,不勉强凑数,不搞形式主义,要注意把竞技水平和体育道德作风结合起来。
(三)评选活动要重实效,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和运动员之间的团结,有利于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四)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