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动办发〔2023〕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工程防化、警报设备市场体系,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及相关备案要求。具有国家人防办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的企业、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均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设备销售、安装活动。本市“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企业销售备案”事项不再办理。
二、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备案。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