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北京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对应材料电子版(提交光盘或发送至邮箱:m@bsaiii.org.cn)报送我局。

  (二)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010-55578571;万老师 13911282793

  邮  箱:m@bsaiii.org.cn

  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千鹤商务1号楼2501 万老师 13911282793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7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