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伤发〔2024〕3号
各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
为加强我市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22〕46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协议管理经办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工伤发〔2022〕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清华大学玉泉医院等8家工伤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清华大学玉泉医院(清华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07110003),级别由三级变更为:三级甲等。
2.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万佛堂医院(11111002),医院法定代表人由毛经民变更为:卫力晋。
3.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长沟峪医院(11111003),医院法定代表人由毛经民变更为:卫力晋。
4.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大安山医院(11111004),医院法定代表人由毛经民变更为:卫力晋。
5.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密云院区)(28151001),医疗机构名称由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密云院区);医院法定代表人由白广深变更为:刘子旺;级别由二级变更为:三级。
6.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26151001),医院法定代表人由见国繁变更为:周自广。
7.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09110002),医院法定代表人由刘海峰变更为:陆长峰。
8.北京市延庆区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延庆医院)(29110001),医院法定代表人由乔杰变更为:吕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