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北京昌平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专项配租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政策性住房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住保发〔2020〕7号)文件精神,现面向昌平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以及重度残疾家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配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计6个,其中悦府家园、溪城家园、保利芳园、冠芳园公租房项目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持有运营,青秀尚城、TBD云集园公租房项目由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运营。上述6个公租房项目经过公开配租后,尚余部分剩余房源,共计114套,其中,大套型13套,中套型37套,小套型64套。
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产权单位 |
首次运营时间 |
项目位置 |
租金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 |
剩余房源 |
大套型 |
中套型 |
小套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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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小计 |
面积区间(㎡) |
小计 |
面积区间(㎡) |
小计 |
面积区间(㎡) |
||||||
1 | 悦府家园 |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 2018.01.05 | 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一街37号院 | 43 | 32 | 0 | / | 10 | 51.2-54.46 | 22 | 42.71-43.82 |
2 | 溪城家园 | 2015.06.05 | 昌平区东小口镇陈家营西路2号院 | 43 | 17 | 0 | / | 7 | 43.66-46.06 | 10 | 32.90-35.47 | |
3 | 保利芳园 | 2015.06.05 | 昌平区沙阳路32号院 | 33 | 7 | 0 | / | 1 | 48.87 | 6 | 35.47-38.72 | |
4 | 冠芳园 | 2017.05.05 | 昌平区沙河镇定泗路15号院 | 38 | 13 | 10 | 59.65-62.23 | 1 | 53.95 | 2 | 43.41-43.52 | |
小计 | —— | —— | 69 | 10 | —— | 19 | —— | 40 | —— | |||
5 | 青秀尚城 | 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7.06.01 | 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25号院 | 24 | 32 | 0 | / | 8 | 49.79-50.70 | 24 | 27.36-44.77 |
6 | TBD云集园 | 2017.04.15 | 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42号 | 32 | 13 | 3 | 52.97-56.48 | 10 | 45.52-47.56 | 0 | / | |
小计 | —— | —— | 45 | 3 | —— | 18 | —— | 24 | —— | |||
合计 | —— | —— | 114 | 13 | —— | 37 | —— | 64 | —— |
备注:
1.本次配租的悦府家园及青秀尚城等共计6个公租房项目均已具备入住条件,更多项目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及附件2)。
2.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需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二、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0年10月21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以及重度残疾家庭。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0月21日上午10:00-10月22日下午5:00(共2天)。
特别提示:
符合专项配租资格的家庭,须于10月23日17点前至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城镇低保(含分散供养)证,或低收入证,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证明,或重度残疾证,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等,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的家庭视为放弃参加本次配租,记放弃配租资格一次。
(二)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方网站,点击“业务办理”—“业务办理介绍”—“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以下六个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1)悦府家园项目
悦府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一街37号院108室(悦府家园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公交460路、461路在“地铁平西府站”下车即到,地铁8号线平西府站D口往东走约8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80755311、80755377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2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2天)。
(2)溪城家园项目
溪城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陈家营西路2号院溪城家园13号楼1层109室(溪城家园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地铁5号线立水桥南下(C口出),后乘坐公交专107路溪城家园下;或地铁13号线立水桥下(B1口出),后乘公交558路溪城家园下车,往东走50米即到小区。
联系电话:010-84673727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2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2天)。
(3)保利芳园项目
保利芳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沙阳路32号院保利芳园7号楼101室。
地址提示:乘坐345路、887路或专66路等公交车在沙河站下车向西步行约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57983399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2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2天)。
(4)冠芳园项目
冠芳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定泗路15号院1号楼101室。
地址提示:乘坐922路、昌22路、昌19路、专49路(豆各庄新村站)、专50路(豆各庄新村南站)下车向北约100米即到;463路、地铁昌平线朱辛庄站向西约10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50864955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2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2天)。
(5)青秀尚城项目
青秀尚城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25号院27号楼108室。
地址提示:地铁昌平线南邵站出,步行大约2公里即到。
联系电话:010-8970650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2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2天)。
(6)TBD云集园项目
TBD云集园项目部: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TBD云集园(宏福大厦对面)9号楼305室。
地址提示:地铁昌平线生命科学园B3口下车,乘坐871路到王府街下车,步行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5789107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2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2天)。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与以上六个项目取得联系。
2.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房保障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解决。
(三)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该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特别提示:
登记家庭只能在唯一一家产权单位所持有运营的项目范围内进行登记,不能同时在两个产权单位进行登记。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四)排序规则
系统将根据套型分别排序,相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取得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取得备案年份、配租套型都相同的家庭,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规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五)意向登记排序及结果公示
系统意向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按照排序规则对意向登记家庭进行分项排序。
意向登记家庭排序名单将于2020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核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也可自行向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五、选房入住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各自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及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分别依序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入住。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
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选房后的3个月内),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需重新提出申请。
六、租金及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七、其他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及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80112538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010-88150800
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0-6074878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