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和原则
(一)配租对象2021 年 1 月 22 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东城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优先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统称“三房轮候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 60 周岁(含)以上老 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家庭。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
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二)配租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不允许升降档登记。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该 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三、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年份、优先配租情况、意向登记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三)备案年份、优先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