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租对象
2021年1月25日(含)前通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丰台区具有优先资格的备案家庭。
优先资格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统称“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
(二)配租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此次8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已经签约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该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
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年份、意向登记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登记系统结束登记时排列出的顺序将作为最终的选房顺序,选房时将按照该顺序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