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大兴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第一组+第二组)
本次配租按第一序列家庭、第二序列家庭分组进行配租。
第一序列家庭:
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大病家庭、重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第二序列家庭:
2018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申请时间:2021年4月25日 10:00-4月29日 17:00
租金补贴如何申请?
(一)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办理手续时,申请人需携带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如产权人选定的租金代扣银行不在租金补贴代发银行推荐名单内,申请人应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选定的租金补贴代发银行办理租金补贴代发银行卡,并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时提交银行卡及复印件。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件后应当即时对照系统生成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并将申请人提供的租金补贴代发银行名称及账号录入系统。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申请人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予以复核。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
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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