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已公开配租的2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剩余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25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1654套。其中,大套型586套,中套型453套,小套型615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
1.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燕保•双桥家园、泓鑫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配备电磁炉。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1年7月7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
(二)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2021年7月9日10:00–2021年7月15日17:00。
重点说明: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15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配租标准
(五)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登记套型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6.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六)分组及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还须于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进行线下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第二组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等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朝阳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次序依次选房(详见“选房安排”)。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选房顺序公示
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通知公告)。
三、选房安排
(一)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三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三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第三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二)由于本次所有房源均为剩余房源,因此,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四、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开展配租活动前,将由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登记家庭开展资格复核。须资格复核的家庭应在选房顺序公示发布后30日内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进行复核。住房保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锁定的家庭需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复查。复核(复查)结果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咨询。复核(复查)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选房。
入住前将再次对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五、入住安排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调整。(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的,只能调换到小套型房屋)。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七、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八、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64186113
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85249009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88150800
平房乡政府(泓鑫家园项目):87538655
北京市朝阳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59735394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