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3年4月17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配租家庭条件:
2023年4月12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情况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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