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通州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优先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等家庭。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二)配租原则
1.意向登记备案家庭
一个家庭根据备案资格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登记结果不能更改(意向登记结果不作为后期配租排序依据)。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2.未进行意向登记的备案家庭
未进行意向登记的备案家庭也将纳入本次选房工作。若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资格套型为多种,将按照就高原则进行选房。如:资格套型为中或大套型,将按照大套型选房。
按照备案时间、优先情况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取得备案资格时间相同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三)取得备案资格时间和配租资格相同的家庭,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21700123与GX121700135备案时间相同,GX121700123排序在前,GX121700135排序在后);
(四)其他区县迁入通州区的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的按迁入通州区时间进行排序,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申请备案时间排序。
我委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家庭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排序,意向登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排序结果进行公示。
》》2023年4月北京通州区公租房房源信息(面积+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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