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租金补贴停发的程序是什么?
(一)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租金补贴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时,同时向其下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停发通知单》,于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次月起停发租金补贴。
(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5日内,应书面通知承租人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租金补贴家庭下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停发通知单》,于租赁合同解除次月起停发租金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如何发放?
(一)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二)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三)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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