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药审中心招聘聘用制管理会计公告
2018年5月8日讯:根据工作需要,药审中心公开招聘会计2人,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有志从事药品审评及相关工作。
(五)年龄:原则上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以附件为准。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等要求,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会计2人,工作地点在北京。岗位职责和要求详见《药审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会计信息表》。
三、人员待遇
拟招岗位为聘用制,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聘用制人员薪酬约10-25万元/年,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具体根据个人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核定,按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新入职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www.cde.org.cn “2018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实名制填报个人信息及简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7:00。
(二)资格审查
按照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四)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在中心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以及承诺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关于“严禁本人、配偶及亲属持有或变相持有食品医药等企业原始股份(股票)”等有关规定。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应当配合中心完成政审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政审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社会在职人员入职前须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1.联系人:人事处 张风光、马斯涵
2.联系方式:010-85243360、3375
3.监督电话:010-85243376
4.电子邮箱:zhaopin@cd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