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11月26日讯: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立足首都,面向全国,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主动适应乡村振兴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撑、科研支持与社会服务,拥有全日制在校生5千余人,学院正在向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服务区域城乡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全力迈进。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见附件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身体心理素质符合教育工作岗位要求。
2.具有北京市户口。
3. 按不同岗位要求,预算及专项科会计,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综合及会计科会计,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好。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国民教育学历),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专业,以及与我院开办专业相关专业的优先。
4.应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并具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须由学校学生处、团委等部门或院系出具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北京市户口。身体健康、身体心理素质符合教育工作者岗位要求。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根据教发〔2002〕6号、教社政〔2004〕6号、教社政厅〔2005〕4号等文件要求,辅导员工作期间要入住学生公寓。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个人通过学院网站公告下载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与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本人于2018年12月12日-14日(9:00-15:30)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简历筛选,审核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考核。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不退还。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2.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
3.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
4.近五年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
5.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6.有关获奖证书。
报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行政楼130房间和131房间。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答辩和综合评价。学院组成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和评价工作。
1.笔试(12月下旬)
组织应聘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书,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试讲答辩人员和面试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答辩(2019年1月上旬)
组织应聘其他专业技术、辅导员岗位人员面试答辩,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岗位适应程度,并根据岗位需要,适当增加面谈。成绩实行百分制,须达到60分及以上。
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答辩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确定拟聘人选
各岗位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初步确定拟聘人选。
(四)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五)身体检查
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四、有关规定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和没有如实说明情况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如因考核、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核、体检、公示。
(四)本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其中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张老师 89909087
辅导员招聘:王老师 89909089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