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职能部门招聘处级干部公告
2018年12月6日讯:为加快国际一流研究所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院人才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和人才强院战略,结合研究所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依据研究所内设机构设置和处级干部职数情况,经所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职能部门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原则。
二、竞聘岗位
(一)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岗位1个;
(二)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岗位1个;
(三)科研管理处:处长或副处长岗位1个;
(四)成果转化处:处长或副处长岗位1个;
(五)财务管理处:处长或副处长岗位1个;
(六)农产品加工工程中心:副主任岗位1个。
三、报名范围与资格条件
本次处级岗位竞聘面向加工所、院京区其他单位、院机关部门和农业农村部系统的在编在岗人员。资格条件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原则,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任职年龄距退休年龄(男性以60周岁计,女性以55周岁计)不足1个聘期的,原则上不参加此次竞聘。
(五)符合聘用处级领导岗位的任职条件,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
1.处长(主任)岗位:须具有正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在副处级岗位工作满2年。
2.副处长(副主任)岗位:须具有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在主任科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中级满4年。
根据《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也可参加竞聘: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处级干部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的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提任正(副)处级管理岗位干部的,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中共党员。
(七)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近3年(不足3年的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备注:计算年龄、任职资格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四、岗位职责
详见《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五、组织领导
(一)本次职能部门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在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成立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领导、工作方案的审定和各个工作环节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其他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三)设立处级干部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考察谈话及考察材料撰写等各环节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所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教育处其他成员担任。
(四)成立处级干部竞聘上岗能力素质测评考核小组(以下称“考核小组”),负责竞聘答辩环节的综合评议和提出人选建议等工作。考核小组由研究所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外专家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五)所纪委对处级干部竞聘上岗进行全程监督。
六、实施步骤
(一)召开动员大会
组织召开全所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公布实施方案,包括竞聘岗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等,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参加竞聘,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根据岗位设置,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可自愿报名,报名者须提交《加工所处级岗位竞聘报名表》和相关学历资历证明。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调剂。报名同时需提交本人近三年的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思想和学习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政情况、主要不足以及自我评价、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等,限1000字以内)。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rscfood@126.com。
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农科院加工所人事处。
联系电话:62893880。
2.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最终竞聘者名单。
3.公布志愿。对符合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在全所范围内进行公布。
(三)开展能力素质测评和民主推荐
能力素质测评采取“个人陈述+交流答辩”的方式进行,按照岗位设置顺序进行。个人陈述采用PPT汇报形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现任岗位履职情况(近年来工作实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自身优势、能力水平、工作设想等;在交流答辩环节,能力素质测评小组根据竞聘者情况提问,竞聘者作答。
(四)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召开所党委会,根据能力素质测评、民主推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个人意愿、人岗相适及各岗位报名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集体研究,每个岗位一般确定1-2个考察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进行提醒谈话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五)考察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
成立干部考察组,确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形成考察报告。领导小组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组织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查(原职能管理部门处级干部竞聘同一职级的除外)。将档案审核情况、个人事项申报情况、党风廉政情况、个别谈话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等如实反映到干部考察工作报告中。
(六)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召开所党委会,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七)公示和任前备案
对拟提拔的处级岗位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按照相关规定,人事处岗位按照程序报人事局任前备案。
(八)聘任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研究所发任职通知,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处级岗位提拔聘用人员,进行任前谈话。
七、时间安排(暂定,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调整)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2018年12月5日-2019年1月10日;
(二)资格审查、公布志愿、组织测评:2019年1月11日-18日。
(三)研究确定考察人员、组织考察:2019年1月19日-1月31日。
(四)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办理任职手续:2019年2月1日-2月15日。
八、纪律监督
(一)处级岗位竞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和纪律;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三)参与竞聘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禁私下拉票、打招呼等非组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五)实行试用期制。对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处级、副处级岗位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自任职文件下发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现职,正式聘用任职,聘用任职时间从任职文件下发之日计算;不能胜任的,解除聘用任职,免去试用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安排工作,或聘用担任相应技术职务。
(六)本次处级岗位竞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如发现招聘过程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研究所人事教育处和纪委反映(电话:62893880、62815953,邮箱:rscfoo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