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教委所属海淀区教育环境综合治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12月17日讯: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教委拟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1个事业单位,系海淀区教委所属海淀区教育环境综合治理中心,共招聘8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截至2018年12月17日具有国家承认的、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含户口在京、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六)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从事该岗位需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其中对年龄的相关要求,“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77年12月17日至2000年12月16日之间。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9:00起至2018年12月25日17:00
报名网址:www.rc.bjedu.cn(海淀教育人才网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全部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得修改。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审核状态,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网上的报名系统打印《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社会人员)》。未经网上报名及审核不通过人员,不能进行下一步现场确认环节。
(二)现场确认
须本人亲自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18年12月26日 9:00—14:00。
确认地点:招聘单位现场确认(详见附件)。
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社会人员)》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
5.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存档证明应为2018年12月17日后开具);
6.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
7.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2-7项所需确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初试(笔试)
初试由区教委统一命题、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初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在海淀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招聘单位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初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四)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将拟进入复试人员相关材料交区教委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复试。
(五)复试(面试)
复试由区教委统一命题、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复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综合成绩及格线为60分。
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在海淀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
招聘单位在复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在复试合格人员当中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七)资格终审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