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侨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讯:根据工作需要,中国侨联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中国华侨华人研究所。中国侨联对策应用研究、侨情侨史研究、国际移民研究、侨务理论研究、中国侨联研究课题管理、《中国侨联年鉴》和《华侨华人历史研究》学术期刊编辑工作,负责涉侨学术交流合作及中国华侨历史学会工作,充分发挥侨联工作"智库"作用。
2.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收藏华侨华人社会历史文物,促进侨务工作发展;华侨华人社会历史文物收藏与展览,相关文物收藏与展览;相关知识宣传与学术交流活动组织。
3.中国侨联干部培训中心。负责中国侨联机关司局级以下干部的培训工作;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国地(市)级侨联以上侨联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举办各类专项培训班;与大学、党校合作举办培训等。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热爱侨联事业,有志于从事侨联工作;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七)应届毕业生要求为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八)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
报名采取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应聘者应将报名所需各项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详见《中国侨联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至 4月18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如为户口卡须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
3.与本人所述工作经历相对应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
4.所报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从业(任职)资格等的证明材料;
5.本人填报并签名的《中国侨联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2);
6. 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按照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也可要求报名人员补充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由各招聘单位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应聘者参加笔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5: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
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成绩公布及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侨联网站(www.chinaql.org)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网站www.ocmuseum.cn)。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由中国侨联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聘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
(二)面试
根据《中国侨联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确定的面试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由中国侨联统一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两项加权产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根据体检情况,按1:1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到所在人选所在单位(学校)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有关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支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侨联官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手机号码,且在招聘期间确保畅通,因电话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二)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自愿退出的,要及时与所报单位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三) 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京内生源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考生。
(六)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学术能力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考生咨询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监督电话:010-5995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