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招聘编内人员公告
2019年4月2日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制定修订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地方相关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的方法研究、技术咨询和国际(地区)交流合作;参与拟订、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参与拟订、调整非处方药目录;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4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药品监管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
岗位及要求详见《评价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编内人员信息表》(附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步骤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在2019年3月25日15:00-4月14日24:00登陆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_MEM_zs/cdr/)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在2019年4月中旬登陆评价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比例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二)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并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清楚。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3.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4.谢绝来人来访。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地点
收到简历后我们将认真审查,会及时告之资格审查通过者具体笔试时间。根据拟聘岗位职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少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考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报名表和准考证(系统中自行打印)等;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对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六、录用及待遇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咨询电话:010-68707877(工作日8:30-16:30),联系人:姚老师。
投诉电话:010-85243591(工作日8:30-16:30),联系人: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