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16日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75号)。2019年,本市将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一)招聘岗位
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均安排到村工作,担任乡村振兴协理员。
(二)招聘数量
全市共计划招聘400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原则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定向、委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北京生源2019年应届毕业生,生态涵养区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中共党员、涉农专业毕业生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志于扎根农村、服务乡村振兴,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专业符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要,学习成绩优异,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身心健康,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6.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区的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招聘岗位表》(附件),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查阅。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17日10:00―5月22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http://www.bjrbj.gov.cn/platform/service/list.ht)注册、登录,并在服务列表中选择“招聘考试”,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不收取考试报名费。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17日―5月23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19年5月17日10:00―5月22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9年5月22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9年5月29日10:00―5月31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人事考试频道(http://www.bjrbj.gov.cn/bjpta)“打印准考证”栏目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1日9:00-11:00(周六上午),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笔试内容涉及国情市情社情、农村、农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基本知识,以及对考生简单数学推理及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等基本能力的考查。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及考试须知见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查询成绩及分数线确定
考生于2019年6月10日10:00后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人事考试频道(http://www.bjrbj.gov.cn/bjpta)“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等情况,并打印笔试成绩通知书。
(六)资格复审
各区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按照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招聘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予以公布。因弃权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七)面试
各区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
各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予以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各区负责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九)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各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上岗
上岗报到时间为2019年7月。
四、咨询电话
(一)报考人员需要咨询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问题时,请通过查询《北京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招聘岗位表》中的招聘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二)涉及网上报名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10-1233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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