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讯:根据工作需要,药审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内财务人员1人,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有志服务药品审评相关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等要求,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六)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八)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九)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十)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制内财务人员1名。岗位职责和要求详见《药审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内财务人员信息表》。
四、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为事业编制内人员,工作地点在北京,按国家公职人员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薪酬约15-25万元/年,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www.cde.org.cn“2019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实名制填报个人信息及简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和《防范利益冲突与回避制度声明》。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17:00。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按照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中心网站,将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果符合要求方可录用。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六)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中心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在中心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以及承诺遵守《国家药监局工作人员防范利益冲突十条禁令实施手册》和《药审中心防范利益冲突若干规定》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宜
(一)招聘专业目录主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国家公务与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等。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涉及利益冲突情况按照国家局和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应聘人员应当配合中心完成政审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政审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应聘人员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咨询方式
2.联系方式:010-85243363、85243826(周一至周五9:00~17:00)
3.监督电话:010-85243825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