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大兴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现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医学类院校2020届毕业生,采取专场招聘会的形式,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5家医疗卫生单位,拟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39人。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北京市地区高等医学类院校2020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同时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条件。
3.符合相关岗位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正常参加2020年度就业派遣的应届毕业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时间地点
1.招聘时间:2019年12月17日-18日。其中:
2019年12月17日14:00-17:00,现场报名;
2019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组织专业考核;下午13:30-17:00,收取拟聘用人员材料。
2.招聘地点:首都医科大学第一教学楼。
五、招聘形式
1.由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场招聘会。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考核采取面谈与专业考核相结合方式,由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进行面谈,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同时查验毕业生有关证件及材料。组织开展专业考核,专业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专业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收取材料
就业推荐表原件(盖章);成绩单原件(盖校级公章);三方协议;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简历。
七、体检、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规定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考核、复审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学校。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对于受聘的毕业生在报考岗位服务期不少于8年。
4.报名提交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黎老师,010-6028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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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医学类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