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招聘公告

  2020年04月07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有关规定,我中心拟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财务管理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等能力条件;

  5.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8.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9.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点击http://103.219.184.150/zxbm/,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24:00。

  2.5月上旬,将在我中心网站公布符合岗位条件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组织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简历筛选的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方可开考)。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下载打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名表》。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中心网站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必要情况下,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将在本平台及我中心网站另行发布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s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得再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应当配合中心完成以上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以上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及我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1)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441887,684418050

  (周一~周五8:30~16:00)

  监督电话:010-6844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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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