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人员招聘公告

  2020年08月20日讯:一、机构简介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简称全国集邮联,是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行业性集邮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全国集邮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广大会员和集邮爱好者,积极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集邮文化事业,为广大会员服务,为邮政事业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服务,指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行业性集邮协会的工作,发展集邮组织,行使组织服务、沟通协调和管理监督的职能,组织集邮学术研究,举办全国和国际性集邮活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全国集邮联秘书处2020年拟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是: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副主任1名、办公室会计1名、展览工作部人员1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岗位招聘范围及条件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填写《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以“应聘岗位+最高学历学校专业+姓名”命名文件后,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youlianban@sina.com邮箱,报名日期截止至8月27日。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资格初审

  全国集邮联将结合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以电话方式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集邮联网站上进行公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现场笔试、面试地点设在集邮联秘书处会议室。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业务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其他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于面试当天现场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在职人员须提交加盖现单位公章的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和同意报考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现职务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学位和简历情况),并明确是否同意报考。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6)本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按照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均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体检、考察与聘用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人员通过电话通知,未进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组织考察。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派出考察组,到拟聘用人员原工作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复查其应聘资格条件。如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到现场进行考察,通过电话或者视频方式进行考察。

  如体检不合格、被考察人选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3.公示。考察合格后,经集体研究,确定招聘聘任人员。无合适人选可暂时空缺。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聘任。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局人事司备案后,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其他说明事项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515392314,010-6802879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一号学院国际大厦北二层

  点击下载>>>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公开招聘相关表格.doc

  具体岗位招聘范围及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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