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4日讯:根据工作需要,中央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毕业时需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其中,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两年内未实际参加过工作、未签订过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未缴纳过职工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一)机关服务中心资产管理1名(京外生源),主要负责薪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住房改革支出管理等工作。
(二)机关服务中心会计1名(京外生源),主要负责会计核算、预决算编制和报表统计工作。
(三)长安杂志社编辑3名(京内生源1名、京外生源2名),主要负责《长安》杂志稿件采写、编辑工作。
(四)长安杂志社经营管理1名(京内生源1名),主要负责《长安》杂志发行以及新媒体推广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报考人员年龄,大学本科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详见《中央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6日截止。报名人员需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fwjgdw@126.com,邮件及附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职位”。
(二)资格审查。依据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公告及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国长安网www.chinapeace.gov.cn公布。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不再通知。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国长安网公布。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笔试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在京举行,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需持本人签字并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开招聘报名表》、身份证、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审查不合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电话通知。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经考察后进行递补。
(七)确定人选。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八)公示。拟招聘人选名单分别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长安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应聘1个岗位。
(二)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对于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公开招聘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并支持配合。
(六)监督举报电话010-83079336。
本公告由中央政法委干部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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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干部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