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9日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成立于1962年,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司局级),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石漠化监测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城市监测评估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红树林监测评估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生态监测评估中心实行“一套人员、七块牌子”的管理模式,是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林业和草原智慧管理平台与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与工程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性具有甲级资质的国家级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主要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地方生态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年度招聘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2018年7月以后毕业获得国家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且符合回国年限要求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留学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1年我院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如下:(附件)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2021年3月29日至4月9日)
在中国林业网、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我院门户网站及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考生报名(2021年3月29日至4月9日)
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每人只允许应聘一个岗位。考生应如实客观填写《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表》,除个人基本情况外,还应准确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应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如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院任职或担任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局直属单位担任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准确填写。将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个人荣誉证书扫描电子版及1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发送至znyrsc@126.com,邮件标题名称为“应聘岗位代码+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
(三)资格审查(2021年4月12日至4月16日)
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初试人员名单,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并且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初试。
(四)考试(2021年4月21日至4月24日)
1.考试分为初试与复试2个环节。初试分数与复试分数均采用百分制。
2.初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知识)。
3.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复试,复试人选少于规定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复试。复试人选确定后及时面向社会公布。
4.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按规定成立不少于5人的面试小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地点均在湖南长沙本单位内(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4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院办公楼)进行
(五)体检与考察(2021年4月26日至5月7日)
根据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人选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复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占50%)需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面向社会公布。
我院集中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组成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审核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核。
如出现因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体检与考察人选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以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与聘用(2021年5月10日至5月21日)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在中国林业网、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我院门户网站及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报人事司审批后,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及2021年毕业生报到证原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毕业生学历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验证毕业生学位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交能够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教育部门开具的就业(派遣)证。毕业报到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派遣)证不全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内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公开招聘工作。
2.应聘者需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及提供有关材料。因未认真填写或提供材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
3.应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考试舞弊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者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后,请随时登陆中南院子站查看和了解有关考试、审核及其他相关信息。
6.咨询电话:0731-85679705/85679703;
电子邮箱:znyrsc@126.com。
7.监督电话:010-84238377、84239734、84238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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