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09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中央台办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范围
1.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2.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3.2022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11个岗位、计划招聘13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台办2022年度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将《中央台办2022年度公开招聘职位申请表》发送到电子邮箱renshi1@suremail.cn。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在中央台办网站公布。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央台办人事局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将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笔试前在中央台办网站公布。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对台相关基础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中央台办网站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中央台办网站公布。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我办及其招聘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
2.考察。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如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央台办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招考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中央台办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10—83912203、83912246
举报监督电话:010—83912183
本招聘公告由中央台办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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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台办人事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