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2023年公开招聘要求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外地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入北京高校的不在招录范围内)。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须在石景山区;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16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二)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1)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包含定向生、委培生;
(2)2021年和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至报考期间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书》、未由用人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书》、未由用人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
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外地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入北京高校的不在招录范围内)。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须在石景山区;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16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三)面向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16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6.已办理无业随军进京手续,配偶所在部队驻石景山区,未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
(四)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石景山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16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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