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招聘公告

  2023年04月07日讯: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以下简称“督察中心”)是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以后出生)。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24:00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所需电子版材料如下:

  (1)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本人签字”处手签并扫描;

  (2)本人简历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5)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6)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1张;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打包(按序号排列,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发至指定邮箱dczxbgs@sthjj.beijing.gov.cn。

  3.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审查合格的人数进行考试。

  (3)应聘人员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督察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9151529,联系人:张书怡,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

  (二)资格初审

  督察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由督察中心电话通知办理笔试相关事宜。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依托北京市2023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同步考试组织实施。笔试时间暂定为5月13日,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以发布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合格线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如未达到1:5的比例,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如遇笔试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督察中心组织,入围考生须携带网络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接受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后续人员。

  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若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面试,需在3日内书面提交说明,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经资格复审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法,由督察中心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5天。招聘岗位按照1U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由督察中心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督察中心派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如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招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和聘用手续等,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http://sthj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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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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