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机关服务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署机关服务局现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审计署机关服务局系审计署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署机关工作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并负责署机关委托的署本级及派出审计局综合治理、政府采购、实物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爱国卫生等行政事务和其他服务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和能力。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和身体健康。

(五)应聘人员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2023年8月底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毕业时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六)应聘的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其中,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仍处于禁考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审计署机关服务局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为7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岗位名称。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中午12时。考生应在报告时间截止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相关材料到审计署机关服务局电子邮箱cnao2014@163.com(该邮箱将自动回复收到考生报名电子材料;未收到自动回复的,可电话联系我局,查询报名电子材料接收情况),接受资格审查。审计署机关服务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电子邮件发送材料清单如下:

1、《审计署机关服务局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1份(含近期1寸免冠电子彩照)。

2、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电子版(暂未取得毕业相关证书的考生,可先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

3、本人身份证和户籍信息(包括户口簿扉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包括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审查结果将于报名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审计署网站公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我局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3人的岗位,不再进行招聘。

(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视资格审查情况,笔试和面试另行确定。按照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平均分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成绩合格方可进入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少于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情况,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6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数少于体检规定比例人数的情况,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同上)由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组织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情况,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中共审计署机关服务局委员会同意。

(六)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审计署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审计署机关服务局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及存在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规定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考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届时请考生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

(三)笔试和面试由审计署机关服务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功底,无指定复习材料。

(四)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审计署机关服务局联系。

 

 

 

                          审计署机关服务局

                           2023年5月4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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