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以下简称“抗战馆”)是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市委宣传部”)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全国唯一一座全面反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大型综合性专题纪念馆。是国家一级博物馆、全国优秀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国防教育基地、全国廉政教育基地、全国百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是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秘书处所在地、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秘书处所在地、中国博物馆协会纪念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馆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拟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非北京生源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引进条件:
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引进岗位对口。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能按时毕业并在公告发布之日已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学习期间为全脱产、在校期间及毕业后至今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
(六)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要求详见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8日
(二)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填写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附照片),将“登记表”和本人简历发至kzgzp1937@163.com邮箱,邮件名为“报考职位+姓名”。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28日24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将在抗战馆官方网站公布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被通知参加笔试并统一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号将作为应聘人员参加全部考试过程的唯一身份认证。未入选者不再通知。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要求对岗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简历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考试,名单在抗战馆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三、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方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两次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任何一次考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则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合计而成。笔试、面试全程录像。
(二)开考比例: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5:1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三)笔试:笔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试题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命题、阅卷及监考工作,双方签订保密协议。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在抗战馆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名单(准考证号)在抗战馆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卡)原件;
3.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
(四)面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和专业水平等。面试结束后,成绩在抗战馆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得出应聘者综合成绩和最终排名,以此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该名单在抗战馆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体检与政审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需到招聘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政审主要通过走访、查档、外调和必要的谈心谈话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现实表现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应聘者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递增顺延进行体检和政审。
五、审批和公示
招聘工作小组将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上报抗战馆党委,由抗战馆党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集体研究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馆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六、聘用
经审批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要求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有关材料,进行落户等后续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馆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工作 (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保证报名表所提供电话号码准确,并保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联系人:闫安、金珊
咨询电话:83892355-203
监督举报电话:55569258
附件1: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附件2: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1.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2.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