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07日讯:宣传科普中心(报社)是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单位宗旨为开展气象宣传与科普工作,报道气象新闻和有关信息,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服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要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统一规范、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注重实绩。
二、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工作积极,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业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博士毕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2年气象宣传科普、应用气象、气象服务相关工作经历;硕士毕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气象宣传科普、应用气象、气象服务相关工作经历;或本科毕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8年气象宣传科普、应用气象、气象服务相关工作经历;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适应工作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适应工作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与程序
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由中心领导为组长,党办(人事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部室职工代表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面试工作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得少于5人。
(二)发布公告
经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批准该方案后,在中国气象局官方网站(http://www.cma.gov.cn,以下简称CMA网)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日期距报名开始时间不少于7天。
应聘者填写《宣传科普中心(报社)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xckpzx@cma.gov.cn邮箱。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各1份;
(2)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笔试与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60分钟,笔试成绩为百分制。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对宣传科普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政策法规、时事热点、重大天气气候事件、新闻写作、科普创作等相关知识。笔试及阅卷工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2.面试。面试采取非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
3.综合成绩。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低于60分,或笔试、面试成绩有一项低于60分,不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
4.集体研究。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考察对象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1.体检。组织考察对象到北京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经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后,招聘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等额顺序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按照“凡进必审”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及现实表现进行严格审察。考察或档案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审核无误后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拟聘用结果公示
将拟聘用人选在CMA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八)审批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负责解决北京市户口。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二)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设立监督电话,受理投诉或者实名举报,接受职工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等情形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工作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国家气象事业编制管理,并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须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本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任资格。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10-68406093
(三)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电话:010-58994091、58993572
来源:事 业 单 位 招 聘 考 试 网